独立法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
违纪行为处理决定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被处理人;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违纪行为处理决定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被处理人;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