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违纪行为处理程序第二十条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纪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决定调查后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六十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