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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