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