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非考试期间发现相关违纪线索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成不少于二人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直接调查取证。调查人员应当对有关事实情况进行了解核实。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当依据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形成调查报告,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需要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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