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处理

第十六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本章规定情形,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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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