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四部门公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是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举措,应当坚持风险预防、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协同配合、公众参与的原则。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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