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四部门公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四部门公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是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举措,应当坚持风险预防、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协同配合、公众参与的原则。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