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四部门公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治理与修复

第二十四条

外来入侵物种发生区域的生态系统恢复,应当因地制宜采取种植乡土植物、放流本地种等措施。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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