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四部门公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四部门公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治理与修复第二十一条外来入侵植物的治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其苗期、开花期或结实期等生长关键时期,采取人工拔除、机械铲除、喷施绿色药剂、释放生物天敌等措施。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