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四部门公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治理与修复

第二十一条

外来入侵植物的治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其苗期、开花期或结实期等生长关键时期,采取人工拔除、机械铲除、喷施绿色药剂、释放生物天敌等措施。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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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公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