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第九条第九条电力监管报告内容涉及其他单位或者部门职责的,起草单位应当征求相关单位或者部门的意见。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