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监管相对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配合和协助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电力事故调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以及有关事实或者行为核查。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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