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力监管报告,是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文书。 电力监管报告适用于电力监管机构公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统称监管相对人)执行有关电力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违反有关电力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以及电力监管机构的处理结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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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