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发布监管报告,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