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监管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