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电力监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电力监管报告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归档。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