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电力监管报告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广播、电视; (二)报纸、杂志等出版物; (三)政府门户网站; (四)新闻发布会; (五)其他形式。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