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举办单位

第六条

境外(指外国和台港澳地区,以下均同)机构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必须联合或委托境内具有主办资格的单位举办。境内招商招展由境内主办单位负责。 属境外机构的主办单位,应是具有相当规模和办展实力,在国际上影响和信誉良好的展览机构、大型跨国公司、经济团体或组织(包括经济贸易促进机构、商会、行业协会等)。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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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