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未经外经贸部批准,任何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不得使用 “中国出口商品交 易会”或“广交会”名称及其他接近名称(包括英文名称THE CHINESE EXPORT COMMODITIESF AIR,简称CANTON FAIR,缩写CECF )。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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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