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未经外经贸部批准,任何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不得使用 “中国出口商品交 易会”或“广交会”名称及其他接近名称(包括英文名称THE CHINESE EXPORT COMMODITIESF AIR,简称CANTON FAIR,缩写CECF )。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附则
未经外经贸部批准,任何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不得使用 “中国出口商品交 易会”或“广交会”名称及其他接近名称(包括英文名称THE CHINESE EXPORT COMMODITIESF AIR,简称CANTON FAIR,缩写CEC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