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以及在办展过程中有乱摊派、损害参展单位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外经贸部依据《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取消其主办资格 ,并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不具备主办或承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资格而擅自办展的,盗用其他单位名称办展的,或转让、转卖展览批准文件的,由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对违反海关规定的,由海关依法处理。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