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协调管理
第十七条
审批部门负责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办展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办展质量,维护正常的办展秩序。对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及贸促会系统单位在北京以外地区主办的展览,由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协调管理
审批部门负责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办展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办展质量,维护正常的办展秩序。对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及贸促会系统单位在北京以外地区主办的展览,由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