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审批第十五条具有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资格的单位,可自行举办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但应报有关审批部门备案。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