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审批

第十五条

具有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资格的单位,可自行举办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但应报有关审批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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