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审批第十四条批准文件抄送办展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