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审批

第十三条

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展览会名称。 (二)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如有境外机构应注明国别或地区)。 (三)展览会的主要业务内容、规模、举办地点、时间。 (四)其他需要批准或备注事项。 (五)以上内容变更,应办理批准手续。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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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