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审批第十二条申请报批的单位按审批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需审查的内容和要求,向审批部门申报并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申请报批时间原则上应提前12个月。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