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第三章 审批
第十条
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由主办单位申请报批。 属于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联合主办的,由承担办展民事责任的主办单位申请报批。 境外机构联合或委托境内有主办资格的单位举办国际展览会,由境内单位申请报批。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批
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由主办单位申请报批。 属于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联合主办的,由承担办展民事责任的主办单位申请报批。 境外机构联合或委托境内有主办资格的单位举办国际展览会,由境内单位申请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