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第三章 审批

第十条

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由主办单位申请报批。 属于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联合主办的,由承担办展民事责任的主办单位申请报批。 境外机构联合或委托境内有主办资格的单位举办国际展览会,由境内单位申请报批。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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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