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第七条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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