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