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五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第六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律师执业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