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第五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律师执业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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