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执业活动情况的统计资料、年度管理工作总结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