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四十六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妥善保管与承办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业务文件和工作记录。在法律事务办结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建档,上交律师事务所保管。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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