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四十四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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