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四十一条律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业务,不得为争揽业务哄骗、唆使当事人提起诉讼,制造、扩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