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四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

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不得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