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三十四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不当利益。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