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三十四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不当利益。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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