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代理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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