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代理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