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服从律师事务所对受理业务进行的利益冲突审查及其决定。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