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二十二条

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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