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八条

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证号编制办法,由司法部规定。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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