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 制定机关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