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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