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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