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信用记录制度,将其违反本办法并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