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章 域名服务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认为他人注册或者使用的域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申请裁决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