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域名服务

第三十九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其使用域名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域名用于实施违法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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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