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章 域名服务第三十七条提供域名解析服务,不得擅自篡改解析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恶意将域名解析指向他人的IP地址。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