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域名服务

第三十七条

提供域名解析服务,不得擅自篡改解析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恶意将域名解析指向他人的IP地址。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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