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域名服务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域名注册保留字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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