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在境内设立相应的应急备份系统并定期备份域名注册数据。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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