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信息收集和使用规范

第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在其经营或者服务场所、网站等予以公布。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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