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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