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