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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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