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