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人事代理

第十七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各类人事代理服务。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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