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三)人才推荐; (四)人才招聘; (五)人才培训; (六)人才测评;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审批机关可以根据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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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